第七十四章 一个彪悍的警察(2 / 2)

闭的卧室房门。

站在客厅角落的男人,抖了一下肩膀,抿着嘴想说些什么,但目光落在秦旭高大彪悍的背影上,到底没有开口。

等秦旭走远了一点,他才敢偷偷小声地嘟囔抱怨:“那个家伙狗拿耗子多管闲事。”

这就是分局领导和黄正浩特别偏爱秦旭的原因了。

这小子真凶起来,在潮海市这个地界,还是很能镇得住场子。

卧房与客厅一样凌乱,衣服散落一地,摆设砸在地上,而双人床上,躺着一名穿着睡衣,抱着脑袋,低声啜泣的短发女子。

正值夏天,睡衣是短袖短裤,没有布料遮挡手臂和腿部的部分,露出青青紫紫的殴打伤,按照秦旭的经验判断,这些伤口,明显不是同一时间造成。

从秦旭这个外人来看,这些伤口已经让人不忍多看。

家庭暴力,是基层民警经常处理的案件。

秦旭当民警的时间不长,接到这种案子,也有好几起,但大多数情况,是夫妻俩人互相打架,一个巴掌,一个推搡,夫妻大闹,冲动报案。

民警通常在其中充当调解人的身份。

而这位女子,很显然是遭遇长期,极为严重的家庭暴力。这种情况,秦旭负责单独接警,尚且是第一次。

秦旭倒是知道,有一部分年龄大一些的民警前辈,对于处理这种家庭暴力事件,往往将其当做家庭内部纠纷,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尽可能进行调解。

当然,也因为某些受害人的态度反复,民警依法处理,反倒两面得罪,所以选择更明哲保身的办法。

但是,秦旭对家庭暴力事件处理的态度,完全不是这种黏答答糊稀泥风格。

他的想法很直接。

他始终认为,家庭暴力行为和普通的社会暴力行为,没有区别。

他办案所依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规定,并没有因为施暴者与受害者之间的特殊关系,而豁免行为人责任。

同样,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家庭暴力,还是社会暴力,民警只能在受害人提出依法处理时,他才能进行处理。

这个时候,就涉及到两种不同观点的处理办法了。

一些民警,认为夫妻之间无大事,受害人没有强烈的处理愿望时,往往只进行现场调解,并没有带到警局处理。

而秦旭现在的处理态度,属于少一事不如多一事。

某些受害者因为见识有限,或者恐慌害怕,在多方劝阻下,好不容易燃起的决心被打消,无法强烈要求警方依法处理,只能一次又一次的遭受暴力攻击。

秦旭觉得,既然自己站在这里,就没理由让受害人缩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