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6章 人民战争论(2 / 3)

的“国家安全|委员会”手里;地方的权力,则集中在由各地常委会组成的军管会手里。

“国家安全|委员会”非常设,由人民党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委员、负责警察、情报、外交、交通、财政、司法等部的部长组成,平时每年例行召开一次会议,或在紧急情况下由政治局|常委会提议召开,讨论现阶段国家局势及对未来国家安全形势评估。

只要被确定为战争或危机状态,“国家安全|委员会”将会自动接管国家一切权力,国会将自动转入休会状态。

届时将实行国民经济军事化、平时经济战时化,粮食、服装、燃料等重要物资,平时就要大量储备,并应把发行银行置于中|央权利之下,力争战争物资自给,扩大军备工业,做好长期战争的准备。

皿煮制度在战争时是不适用的,乾纲独断、临机处置才是王道。

国防军是抵御外侮的重要力量,要建立独裁式的战争指挥体制,以具备卓越的才能、坚强的品格、充沛的精力、敏锐的观察力等优良素质的人为统帅(张汉卿:我说的不是我!)。

由其来加强国民和军队“在种族基础上”的民族团结,考察与战争有关的各项方针政策,指导战争全局等,并领导由陆、海、空军、宣传、军事技术、经济、政治领域里的奇才所组成的国防参谋部来贯彻其思想意志。

中|央军委、国防部关于军队之集中、粮饷器械之运搬储藏等事宜,平昔须为一切必要之处置。俾一旦临事,常备兵能完全利用,以作第一线之军队。

人民战争的宗旨,乃在于发动全体国民,平时即拥有保家卫国的理念,并经受一定的军事教育。这样,在战事仓促时方能够尽快应征入伍并在短期内接受并完成军事训练的任务,成为合格的兵员。

就在这一时刻,由蒋百里起草、张汉卿批准的《义务兵役制草案》正式出台。

此草案亦是一种教育方案,它的主体宗旨是示强与警戒:实行此方案的责任者,义属于全体国民。其民治方面远较军人方面为重,可以称之为武人之文化、文人之武化。不但让全体国民有一个健康的身体,还能从小树立起军事意识,摆脱束缚中国数千年之久的儒家弱兵思想。

这个草案使得寓兵于民,全民皆兵不再是一句空话。有了完整的征兵体系,使召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成为可能。

《义务兵役制草案》规定了全体适龄健全的国民都有义务参加各种军事组织:20岁到25岁为常备役,即武装部队,正式称呼为中国人民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自25岁至35岁为后备役,称为“预备役部队”;自35岁至45岁为守备役,称为“民兵”。

各省、市、县级政|府机构设立人民武装部,由党的同级委员会管理,作为本地区招募新兵及国防动员之机构。各人武部之正、副官长,皆由退役军官充任,负责本地区预备役及民兵人员之组织。

武装部队由军委管理,列入国家军事财政项目;预备役部队和民兵交为地方管理,其中预备役部队的军官,都由转业、退役军官充任;民兵则由基层乡村组织,主要由退役官兵就近管理。

因为军人的待遇远超同期各业,中华民国更规定了退役军人的安置办法可以免费接受高层级的中等职业再教育、或担任地方公职,使军人社会地位得到极大增强。可想而知草案实施后社会上踊跃参军之风将居高不下,兵员素质的极大改善立等可期。

中华民国的常备役、预备役、武装警察部队,均为防卫国家之独立、攻击敌人之侵略而设。战争非由于防卫,则是一大罪恶,政|府竭尽调处手段,而相对国家不受调处,或调处不谐,至不得已而宣战,则此种战争始可谓为防卫的战争。

这一草案,凝聚了张汉卿对国家战略的思考,也使时任国防部长的蒋百里